2020年11月30日,臺灣地區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”發布貿服字第1097036510A號通知,修訂碎米等10中產品進口規定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:非經主管機關統一,含有境外生產國內生產的糙米、糯米、碎米等10中產品,不得進口。但經主管機關核準者,不在此限。